医保卡在短短几天被盗翻4000余元,市民王先生将某公立告上法庭,拒绝赔偿损失。法院一审指出,王先生无法证明医院实行了侵权行为、不存在罪过,也无法证明医保卡被盗用,上诉诉讼请求。昨日,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。王先生说道,去年12月5日,他在某公立医院就医时医保卡被盗。
12月6日,该卡在该医院刷卡6次,缴纳3237.85元。12月7日、8日,该卡又在该医院刷卡3次共缴纳956.8元。
短短三天9次共缴纳4194.65元。王先生指出,医保卡用于只有人卡吻合才有效地,该医院不善管理相当严重渎职,催促法院判令医院赔偿金被盗用的4194.65元。医院方面指出:王先生没向法院递交其报警的涉及证据材料,其医保卡否被盗尚待核实;王先生医保卡遗失后没有及时挂失,理所当然自己承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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